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管理,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与内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内设机构为:秘书处、办公室、项目部、财务部、投资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秘书处作为基金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理事会闭会期间,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的,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报理事会批准,理事长签批;

(三)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四)拟定重要公益活动项目,报理事会审批;

(五)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六)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七)组织与协调各机构、专项基金、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负责基金会的印章、证照、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基金会日常工作,准确传达基金会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各部门的工作反映,发挥枢纽作用;

(二)承担理事会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和整理工作;

(三)协助基金会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五)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考勤统计等工作;协助基金会领导制定并落实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办理工作人员聘用、离职、退休及工作调动等手续;负责组织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外部、内部培训;

(七)负责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维护管理;

(八)配合秘书长完成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来访接待、车辆调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负责办公用品、礼品的采购和管理,各类证书、纪念品的制作及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开发、立项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二)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结算,检查、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积极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和终结审计工作;

(三)负责各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与验收;

(四)深化发展已有项目,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

(五)负责政府事务、公共关系维护等工作任务;

(六)负责项目大事记收集、整理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资料积累,完善基金会工作档案;

(七)参与制订基金会的发展规划;

(八)完成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种财经政策、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帐簿、科目,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三)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四)负责资金的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

(五)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六)负责接收捐赠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建立完整捐赠和资金使用档案,使每一项资金的捐赠与使用都有案可查。定期向捐资人提供协议执行情况,实行透明管理,让捐赠人满意放心;

(七)负责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实物的评估、登记、核算工作;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登记核算工作;

(八)妥善保管捐赠票据,并按《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捐赠票据管理制度》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九)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十)及时整理财务凭证,认真清理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帐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月末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对本基金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不同项目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比较,为基金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建立会计凭证、帐簿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十二)负责基金会财务情况年度审计及协助办公室填报年检工作报告工作;

(十三)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应将经手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等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十四)根据监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五)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需抽查会计资料时,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后,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六)注意了解国家财经政策,观察金融市场动向,跟踪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市场情况,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并及时提出调整资金运作建议,供决策参考;

(十七)及时与民政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络,掌握政策变化,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八)完成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接受理事会的委托制定投资活动的计划;

(二)投资活动计划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计划内的具体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基金会投资活动的管理情况和基金会投资活动计划;

(四)负责跟踪管理投资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理事会,以便理事会尽快做出决定,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由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理事会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经2022年7月14日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之前的版本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