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Wu Zuoren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of Fine Arts
六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About Us
Brief Introduction
Contact Us
Motto, Mission & Goals
What is Unique About WIFA
关于我们
基金会简介
口号,使命和任务
章程
一 总则
二 业务范围
三 组织机构、负责人
四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六 章程修改
七 附则
运作特点
服务对象
组织设置
年度报告
历史大事记
组织建设
联系我们
最新动态
焦点领域
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奖及其他奖励活动
中国艺术创作
艺术史研究
中国艺术批评
艺术教育
中外艺术交流
艺术管理
社会公益事业
展览
服务
专项基金
奖助/捐赠方式
评奖申请
项目资助申请
捐赠方式
社会影响
完成的重大项目
媒体报道
出版物
吴作人
纪念,研究与推介
吴作人档案
吴作人艺术馆(苏州)
三吴艺术馆(安徽)
萧淑芳